定了!在南寧騎電動自行車有這些情況,罰款500元或將吊銷駕駛證!
6月12日,南寧市人大常委會召開《南寧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頒布實施新聞發(fā)布會。9月1日起,駕駛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或將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。
為提高電動自行車的時速、動力,不少車主加裝蓄電池、改裝電動機,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。
南寧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梁素安介紹,為遏制這一亂象,《條例》專門設置了禁止性的改裝行為,并加大對非法改裝行為的處罰力度。
禁止改裝、加裝的內容包括:
禁止改裝或者改動電動機,使發(fā)動機超過原車出廠設置的額定功率;
禁止改動或者拆除限速裝置、腳踏騎行設備;
禁止拆除車速提示音裝置;
禁止加裝蓄電池,或者更換不符合原車出廠設置額定電壓的蓄電池;
禁止加裝傘架、車篷;
禁止擅自噴涂、安裝、使用特種車輛專用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志圖案、警報器、標志燈具。
除了上述行為,《條例》還設置了兜底性條款,禁止其他改變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車輛結構、尺寸和主要技術參數的行為,或者安裝其他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裝置的行為。
梁素安介紹,《條例》規(guī)定的違法行為的主體,除了車輛維修者之外,還包括電動自行車的銷售者、配件銷售者以及品牌售后服務提供者等單位或者個人。行為方面,既包括直接實施改裝的行為,也包括為改裝而提供服務的行為,比如協助、指導、教授改裝等等行為。
法律責任方面,對實施違法改裝、加裝行為或者提供服務的,由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,沒收違法所得,并可按每輛車處一千元罰款。
《條例》還規(guī)定,駕駛改裝后達到國家機動車運行條件的電動自行車,例如,改裝后時速超過25公里/小時的,按照駕駛拼裝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進行處理。
也就是說,將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達到摩托車等機動車性能后,駕駛人將會面臨罰款500元的處罰,有機動車駕駛證的還將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,被改裝的車輛也將收繳、強制報廢。